法律解析:
汽车年审(核发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需要的材料,只需原件无需复印件: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原件(副本)、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由汽车检测站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需写有车牌号码),现在基本都在交强险单据内、车主身份证原件(代办还要代办人身份证)、反光三角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