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属于政府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可在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的六十天内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情况。之后,把意见和材料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在自收到申请材料十五天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再把材料转到同级民政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