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其他情形: 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法律依据】: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
(三)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九区)
1、凭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移入地《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若落入旁系亲属户内,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办理);
2、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园派出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市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已实际居住者,要求移入市区落户的,须持相关证明及手续材料,向移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经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转落户手续。
(四)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落户
1、大中专院校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录取的新生落户,凭以下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1)各院校凭市发改委开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2)经市发改委审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3)每位学生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2、属本市市区生源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属农业户口的新生,入学时自愿申请变更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的,由招收院校在入学前通知学生持个人申请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市市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的,不再另行办理学生集体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