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经纪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受《民法典》调整,经纪公司是雇佣艺人为其服务,但是实质上艺人演出所挣取的费用是自己用其劳动所得。这种合同关系,可能是简单的雇佣,也可能是具有委托合同性质的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