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计算概述:
1、误工费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7、死亡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8、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