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_x000D_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_x000D_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_x000D_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