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受理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是的,在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下,有两种法律救济手段供当事人选择:一种是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因为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实质上仍是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复议机关尽管没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但在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复议必须是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当事人直接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且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
另一种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如果当事人坚持认为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其复议申请,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但是,无论是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还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都不涉及另一机关作共同被告问题。
因此,如遇到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在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复议必须是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或者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这两种途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能同时进行,如同时进行则属于重复起诉。但在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必须是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不能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效力的具体表现
①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②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后,原行政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从起诉期届满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行政复议决定诉讼在诉讼期间,除非被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回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益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或法律、法规个别规定停止执行的以外,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仍具有执行力。
目前来说,如果对行政行为不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出了一些特殊的案件,必须要先进行行政复议才能够申请行政诉讼,以外其他的案件都可以选择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申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