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在婚姻登记地起诉。
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