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被判缓刑的人员法律上称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期间必须服从当地司法局的监管,每月定期到当地司法局(或司法所)集中学习、劳动、思想汇报等等,离开本辖区的要先履行请假手续。对不服从管教的人员,将被移交检察机关进行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