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是:如果只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起诉离婚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由被诉离婚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