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要看你们双方的责任大小,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责任,由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类事件无需付刑事责任,但是要负部分民事责任,该责任有监护人承担。具体赔偿以交警或民警对意外责任的厘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有死亡、重伤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对方损失(包括上述死亡、重伤等),由监护人(一般就是家长)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2、由于是未成年人,所以赔偿方面是可以不按照成年人的要求来执行的。可以肯定的是,就算是打官司,也不会以成年人过失标准来衡量案件。由于不是机动车辆事故,所以不能按照机动车辆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只能按民事纠纷处理。所以过失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交通事故赔偿。要注意,这两个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前者较交通事故赔偿要轻很多。由于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驾驶自行车造成事故的,监护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家庭困难,要向相关单位及时声明,可用其他方式来赔偿3、赔偿的项目其实和成年人赔偿的项目是一样的,都属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但是未成年没有财产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