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五种种类:
1.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
4.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一、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2、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二、什么是普通商标和证明商标之间的区别
1.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证明商标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2.使用要求不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3.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