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身份证的注销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加盖印章的介绍信等;2、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本人亲自带上述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好相关手续。
身份证和户口,在人存活期间是不能注销的。只有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才可以注销,并且就算身份证注销了,还是有备案的。
死亡注销所需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死于家中且又是可以不火化的,需备街道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3)死于外地的,需备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将以上材料备齐后,到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