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青岛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市发改委制定对应五级服务等级五级服务收费标准;
2、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
(1)五级1.10元/平方米每月;
(2)四级0.90元/平方米每月;
(3)三级0.70元/平方米月;
(4)二级0.50元/平方米月;
(5)一级0.30元/平方米每月。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基准价,物业服务企业自愿在同服务等级标准基础上新增服务项目时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浮15%,下浮不限。电梯运行费、小区规划范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用、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均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