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信用卡1万元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逾期90天仍不归还的,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持卡人;透支超过5万元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逾期90天仍不归还的,可以到公安局报案恶意透支,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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