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部分驻外国使领馆目前要求海外赴华乘客需要提前14天进行自我隔离管理,然后再按照使领馆和航空公司的要求其他必要的健康管理。根据中国驻埃及、肯尼亚、尼日尔等多个非洲国家、以及中国驻沙特、马来西亚、印尼等多个亚洲国家的使馆最新公告,2月中旬后,需要从以上国家赴华的旅客,需要提前做好至少14天的自我隔离管理。
此外,在埃及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乘机的旅客,登机前除了自我隔离以外,还需要参与航空公司制定的闭环隔离管理。而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乘机的旅客,登机前的检测要求已经被更新为了交叉双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