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案件到检察院需要多久开庭?
普通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所以一般来讲,最多1个半月,检察院要么做出不起诉,要么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视案件量会尽快安排开庭。
当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有两次,每次1个月,回来之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这样检察院阶段就会拖得比较久。
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还可以撤销案件吗
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
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报了假案已经到检察院了
法律分析:报假案且已立案,报假案者若非故意为之,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失的,公安机关是不会追究其责任的。反之,若行为人是故意报假案,则属于违法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更甚者,若因此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侵犯个人隐私罪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
一、侵犯个人隐私罪立案标准1、侵犯个人隐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告;(3)有起诉状和能证明侵犯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4)以及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二、什么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个人隐私以下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个人隐私: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结案了?
关于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结案了?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结案了?
1、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一般来说就是结案了。
针对刑事方面,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例如,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如果没有要求提起公诉或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案子就算了结了。
2、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二、哪些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包括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等。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经过补充侦查,仍然缺乏定罪的主要证据或基本的证据,或者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又无法查证属实,各种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有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等等,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但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才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要求。即便案件只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有的犯罪是初犯,且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有的是过失犯罪,情节也比较轻,不判处刑罚,更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属于正当防卫。
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后,可能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具体是否起诉,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依法确定。根据规定,若是刑事案件有被害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需要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受害者。受害者若是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
相关内容: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起诉要符合哪些条件?刑事诉讼中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几种情形,那么分别的情形是什么?本文对刑事诉讼起诉环节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为了便于记忆,有以下记忆方法:
1、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
2、聋哑人、盲人。
3、自首、重大立功。
4、从犯、胁从犯。
5、预备,中止犯。
6、防卫过当、紧急避险。
证据不足不起诉(体现存疑不起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没有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不能直接适用。
具有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自诉的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案件(绝对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