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_x000D_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_x000D_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_x000D_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_x000D_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