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手机被公安局扣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时,应将手机退还当事人或者将手机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宣告缓刑了,公安机关还不返还手机,其行为违法,当事人完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即返还。如果公安机关拒不返还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九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