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理的鉴定费无论从合同法的角度还是保险法的角度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从合同法的角度讲,肇事者通过在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鉴定费是权利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与责任而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是为保障受害人获得基本保障目的而发生的诉讼成本,应当认定为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肇事车辆投交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为格式合同,应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鉴定费在保险理赔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赔;从保险法的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用属于必要费用,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可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和社会责任,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的得到保障,节约司法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