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两者在主观上不同。
就诊医疗意外赔偿问题
医疗事故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医疗意外是否可以不赔
如果发生以下医疗意外,医院可以不赔:(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是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当赔偿。(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意外纠纷的处理
如果发生医疗意外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