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再审民事案件,在答辩期满后判决前,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答辩期满后,作出决定前;经当事人同意,应当在答辩期满前进行。法院主动提起诉讼,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特别授权,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由委托代理人签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