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基本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它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开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即为教育基本法律。该法共十八章八十四条,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地位、性质、方针、体制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制度、政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学生家长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