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医保卡可以共用,但是仅能够用于在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买药和看门诊,而不能用于医疗费用报销。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4、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