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姓名、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
特别要注意的是,离婚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应注明双方的情感基础、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如有法定离婚,应强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