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需要交保证金吗
法律分析:做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交保证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工程保证金合同怎么写有效
工程保证金合同范本如下:委托方:_________(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2005]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附件: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开户通知书(回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2005]46号文件精神,_________建设的_________项目在你行设立“保证金”专户,“保证金”的使用必须经我站出具书面通知方可使用。应交存_________元“保证金”。开户行:_________(盖章)专户帐号: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跟对方签合同的时候交100多万农民工保证金,但是到期退还保证金跟支付工程款?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先书写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带齐原已交保证金的票据、往来账目清单等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按步骤分批次退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是否有效
因主体不适格的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机关法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合同,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担任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工程保证金合同具体怎么写有效
工程保证金合同应写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预留、返还方式、期限;保证金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等内容,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