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公积金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储蓄制度,由雇主和员工双方共同缴纳。在北京地区,统一规定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中公司需要承担7%的缴纳比例,而员工个人则需要缴纳5%。不过,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性质、资质等因素影响,具体缴存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公积金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如: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缴存标准不得低于单位职工月均工资的20%;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少缴或克扣个人公积金等。此外,如果公司有员工入职或离职,也需要及时办理相关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缴存或存在其它问题,可能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