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当是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时候,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方式等内容。
一、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因民间借贷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因此,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双方均无真实买卖的意思,而系一种为债权债务提供担保的措施,故该买卖合同构成虚假的意思表示,相关买卖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三、贷款合同纠纷案利息怎么算
合同纠纷的利息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利率确定,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借款合同或者贷款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利息以及利息支付方式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