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呈请监视居住的程序主要是:
(一)呈批。
(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视居住执行地点。
(四)宣布监视居住。
(五)交付执行。
(六)备案。
(七)监督考察。
(八)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
(九)解除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