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签合同盖财务专用章可以吗
不可以。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合同事务,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章程,或报出的报表等都要盖公章.合同章是与别人签合同时盖的章.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财务章可代替发票专用章。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所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二、合同甲方乙方谁先盖章
对于合同甲方乙方谁先盖章,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可自行协商,但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才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则合同也已成立。
三、签订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需注意以下问题:
1.审查条款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审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