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役和坐牢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坐牢一般是指,关在牢里或监狱中;
2、范围不同:判刑是“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简称,包含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多种刑事处罚类别,拘役属于其中的一种,所以二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都须要关押改造、都须要限制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