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网络借贷平台所开展的业务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借贷咨询和管理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从中收取一定费用和报酬的网络平台。2、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经营模式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匹配和审核双方基本信息、考察借款人信用等中介服务,这也是我国监管机构对于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地位的界定。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