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承揽合同过程中发生伤亡谁负责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如果承揽人自己原因造成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人干活受伤责任在谁
工人干活受伤,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是否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上几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有单位进行工伤损害赔偿。但是工人出现故意犯罪的,吸毒醉酒的以及故意自残或者自杀的,受到伤害以后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