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债务承担安排如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注册资本实行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实收到位,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责任承担有条件和先决条件承担有限责任,即只有在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其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且不撤回其出资资本事后,能否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