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承担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抚养费。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双方不能妥善安排子女抚养问题之前,不会为办理离婚手续。必须保护孩子利益的基本原则,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并且可能对孩子造成严重损害,法院可能不允许双方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