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罪的脸标准是: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_x000D_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_x000D_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_x000D_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_x000D_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_x000D_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