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 选址。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产权为单位所属需加盖产权方公章)及设立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名。2、房屋用途必须为“非住宅”,否则不能注册。3、《房租租赁合同》原件及不少于3个月的租房发票。4、个人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二)股东身份证。1、全体自然人股东二代身份证原件。2、全体企业股东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三)注册资金。按出资金额将资金存入各个股东的银行账户。(四)确定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五) 确定经营范围。(六) 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所属街道。(七)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