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制度不仅体现了法的继承性,也体现了公平和养老育幼的两大基本原则。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当然的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制度,则使得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其父或其母先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的情况下享有对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的继承。
一、儿子去世了父母有多少继承权
儿子去世了父母有多少继承权,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的话,父母享有全部的继承权;
2、如果有配偶,子女继承的,原则上父母与其他继承人均分遗产。
父母遗产儿子不在了孙子有继承权,但是只继承到老人儿子的那一份遗产。
1、我国规定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容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