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是否要退回,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退费手续:1、本人(注意:只有本人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近亲属代为领取)持本人身份证2、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如果原件丢失,退诉讼费会比较麻烦。3、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这些文书上都会载明诉讼费退还给谁,退还多少。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