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假公章该如何处罚
假公章是指私自雕刻并使用公章,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如果明知该公章是假公章而使用,则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诉讼中如何应对偷盖公章形成的证据
举出直接证据证明系其偷盖,既然对方是有预谋地偷盖,一般来说,当时偷盖的具体情况已经无法查证了,关键在事后的沟通过程中,公司可以考虑采取短信、录音等方式固定对方偷加公章的证据。
举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偷加公章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一般来说,员工偷加印章制作的材料都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材料,比如有的员工擅自制作补充协议将自己的工资增加一倍,并偷偷加上公章;还有的员工制作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供反证驳斥对方的主张,比如工资增加一倍的情况,可以举出原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税单等材料,结合当事人长期并未向公司主张增加的工资,这样公司提供的证据即形成了证据链,形成了法官的内心确认,一般来说证明力即高于偷盖公章形成的补充协议。
对偷盖公章证据的形成时间、公章和内容形成先后进行鉴定,因为有的员工为了使证据更有可信度,在制作证据的时候,将证据的形成时间提前了很大时间,还有的员工先加印章,后用电脑打印有利于自己的文字,笔者承办过类似的案件,鉴定下来后,员工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
公司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情况往往证人均是公司的在职人员,其证言很难得到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