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3、侵犯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特殊主体;
4、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用本单位资金,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仍故意为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