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可以要求赔偿。因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公民、法人都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赔偿请求:
1、先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3、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的范围是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受理赔偿请求的是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其次,赔偿的决定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而不是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