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般将会根据企业注销登记时是否经过清算;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等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