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在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换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3、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申领临时身份证。公民在申请领取、换取、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申办地点: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三、办理材料:
1、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2、申领临时身份证
(1)申领人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和本人人像采集信息,并在其《临时身份证申领表》中加以注明,派出所审核盖章后交给申领人,并收取临时身份证工本费。
(2)申领人持《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和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票据,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到派出所户政窗口领取临时身份证件。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1、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临近的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点采集照片(换领、补领证的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带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20个工作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证并交回旧证(申领、补领证的不必交回旧证)
2、申领临时身份证。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居民户口簿和本人人像采集信息交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打印其《临时身份证申领表》盖章后交给申领人,并收取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第二个工作日下午,申领人持《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和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票据到派出所户政窗口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件→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收取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依据为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异地(省内)首次申领第二代身份证的每证收取45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收取65元。
六、领取证件:
已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七、广州市公安局派出所地址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公安局办公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广州市公安局电话(总机):020-83116688
警务投诉电话:110,020-83347347,83118040
各办证窗口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
地址:西湖路88号
咨询电话:12345(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8:30~12:00(周六)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
地址:海珠中路72号
咨询电话:87773411(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8:30~21:00(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日)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
地址:东华东路367号
咨询电话:87773411(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8:30~21:00(周一至周五)8:30~17:30(节假日及周六、日)
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地址: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咨询电话:84221648(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8:30~21:00(周一至周五);8:30~17:30(节假日及周六、日)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地址:光复中路245号
咨询电话:83117462(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8:30~21:00(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日及节假日)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鹤洞办证点:
地址:鹤洞路42号之三
咨询电话:81561671(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8:30~21:00(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日及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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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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