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你公司按照30天来计算日工资标准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应当作为出勤处理。但是,如果员工连续请假中包含了这些天数的话,则应当作为缺勤处理。同时,如果你公司在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时,未将这些休假日作为出勤计算的话,那么,计算的出勤天数是不正确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