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其次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然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再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最后取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法》 第二十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