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调查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当事人是否自愿;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