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犯法的。
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实行降税减负,鼓励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合理合法地节税。税收重形式的特点,也给税务筹划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大家凭本事赚来的钱,白白上交一半给国家,搁谁身上都不愿意啊!
第一种方法:阴阳合同
明星与商家签订的“阳合同”主要是给税务等部门“准备”的,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等比“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要多得多”,这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合同。这种现象不仅仅在中国的娱乐圈在体育圈里也广泛存在。
第二种方法:分期付款
演员一次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征的越多,对于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这里也有漏洞可钻,很多商家和明星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了加成征收的税额。
第三种方法:税后薪酬
现在娱乐圈大部分明星在议价时约定的都是税后价,明星拿“税后片酬”,这可谓中国的一个特色现象,也饱受制作公司诟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由于“源泉扣缴”便于管理,就是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比如圈内认可的某明星出场费是多少,这个出场费应该是税前的。但是明星们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从表面上看,明星们是遵纪守法了,实际是转嫁成本,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陋习。
第四种方法:工作室
明星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这样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型公司)的“经营所得”。
从管理上来讲,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性质,个独(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型公司)管理更简单。例如不需要建账,税种简单。而有限公司则必须按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报表,缴税的种类繁多,管理起来非常麻烦。
从公司制度设置上看,“个人公司”组织结构简单,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既不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也不存在代理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差异,决策迅速灵活、运行效率高。
目前全国各地的影视企业,园区对个人独资企业有较多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且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就企业所得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室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比如以100万报酬收入为例,重庆渝东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核定征收税率(税率0.5-3.5%),那么实际到手就是99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