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期间计算的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另一方面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这样才符合有关的实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 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