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刑事案件中不接传票的,人民法院仍将开庭审理。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庭成员或单位负责人。当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签字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将文件留在其住处,并在送达证上注明拒绝的原因和日期,即送达人认为已经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